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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鼓勵失信主體不斷完善和重塑自身信用,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文件精神,保障失信主體權益,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公促會推出信用修復咨詢服務,幫助失信主體提高誠信意識,了解信用修復流程,協助完成信用修復工作。對于因征信過程中存在問題而被錯誤納入失信系統的信用主體,公促會向其提供異議申請政策建議,協助其更正信用記錄。
接受申請或委托,通過公開或非公開渠道(如被評價人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全面調查了解被評價人信用信息,按照公促會企業或個人信用評價標準和流程,對被評價人開展信用評價,幫助申請人或委托人深入了解被評價人信用狀況,防范信用風險或樹立信用品牌。
向政府部門(包括園區、社區)、行業協會、企業等信用管理和應用主體提供信用體系建設綜合方案,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信用體系建設模式設計等,為信用體系建設頂層設計及實踐操作提供智力服務。
根據管理主體和應用主體特點和需要,設計起草信用相關制度標準,例如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紅黑名單制度、信用信息采集標準、信用信息應用標準、特定人群信用評價標準、企業信用認證標準、供應商信用評價標準等。
圍繞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信用管理和應用主體需求,開展信用信息系統平臺設計,編寫信用信息系統開發需求說明書,聯合技術服務公司完成信用信息系統平臺開發。
組織信用專家學者,向政府信用主管部門、園區、社區、商圈、金融機構、企業等相關主體提供專業信用培訓,提升相關責任主體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認知水平和信用管理實踐操作能力,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相關信用政策解讀、信用標準宣傳貫徹、信用評價相關知識、信用評級相關知識、企業信用品牌創建重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