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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付喜國接受了南財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的采訪。
付喜國表示,近年來,在人民銀行和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征信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距離“全覆蓋”這一目標仍有較大差距,亟需探索新的發展路徑。
“地方征信平臺作為央行征信系統的重要補充,可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價值,增加征信有效供給,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對于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征信體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备断矅硎?。
付喜國指出,現行征信體系主要存在四方面不足:一是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法規不健全;二是征信有效供給與市場需求不匹配;三是政府部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四是數據生產要素價值發揮不充分。
具體談到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法規方面,付喜國認為,高質量的征信體系建設,首要的基礎和前提是信用信息的充分流通與共享。目前,我國缺少體系化的信用法律法規,與信用有關的法律條款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之中,對于信用信息共享缺乏可遵循的一整套程序、權限、內容等較為全面具體的制度規定。對于信息在占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方面,也缺少明確規定。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出臺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征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信用條例》等與信用相關的法規,以及正在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草案稿)》,僅對信息管理和使用進行了原則上規定,缺少上位法指導,制約了信息流通與應用,導致信用傳導機制不暢。
付喜國提出了具體四方面建議:
一是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法規。信用信息共享迫切需要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和指導。建議一是對信息在占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方面出臺較為全面、具體的規定,對信用信息特別是企業信用信息的確權、流通、使用及責任認定等提供上位法指導。二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草案稿)》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增加對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方式、共享途徑、共享對象資質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并秉承“以用促建”原則,制定詳細、具體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錄》,廣泛征求金融機構、市場化征信機構等信息加工或使用者的意見,對數據類型、種類、字段和更新頻率及共享方式等進行明確細化,并實施動態管理。
二是依托地方征信平臺促進信息共享。中國人民銀行基于長期以來的實踐與經驗積累,于2020年正式提出推動地方征信平臺建設,發揮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設經驗和專業優勢,推動涉企信息在不同部門和不同地域間依法共享和互聯互通,提供高質量征信服務。截至2022年10月末,全國已有28個省市(含深圳市)建成上線省級地方征信平臺,有效滿足了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發展的不同層級信息需求。建議將地方征信平臺定位為信用信息共享交換中心,發揮數據管理、金融監管、發展改革、稅務、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海關、進出口、市場監管等部門合力,共同推進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將其作為實現橫向區域信息共享和縱向跨地區信息互聯互通的地方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加快促進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應用。
三是統籌推進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征信體系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項重要內容,建議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各地經濟金融發展狀況、中小微企業等經營主體情況、信息化水平、政府財政和信息資源情況,統籌開展地方征信平臺建設。人民銀行負責進一步加強地方征信平臺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各地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構建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所掌握的涉企、涉農各類信息歸集共享長效機制,保障地方征信平臺數據來源。并引導、鼓勵有實力的地方國有企業、具有云平臺建設能力和先進數據分析處理技術的民營企業參與地方征信平臺建設運營,給予資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保障平臺運營活力和專業服務水平,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
四是充分發揮地方征信平臺作用激發數據價值。地方征信平臺運用征信機制,激活沉睡在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單位等手中的涉企信用信息,相較于同類型信息融資服務設施具有顯著專業優勢,是推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入融合的重要抓手,能夠針對地方實際情況形成穩定、可用的數據和產品與服務,滿足多層次、多樣化信息需求。建議進一步加強地方征信平臺在金融、政務等領域的應用,推動金融機構利用地方征信平臺提供的數據、產品和技術,增強客戶識別和信貸投放能力,加強對綠色低碳、先進制造、小微民營、農業農村等領域的專項服務支持。鼓勵地方政府部門依托地方征信平臺,將財政貼息、獎勵資金申報、政策性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與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相結合,優先支持信用良好的經營主體發展,助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體系建設。
來源:南財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 楊希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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